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021 年 11 月 15 日
目 录
1、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议案一: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议案二: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4、议案三: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5、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3:30
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 B2 层 6 号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 850 号)
主持人:周瑾 董事长
1、审议《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股东代表发言
6、回答股东提问
7、大会现场投票
8、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
9、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10、律师出具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东浩
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议案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落实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
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