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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6 沪市 兰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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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6: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600826: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26      股票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0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敏受其
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拟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人张敏,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人出席了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
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与其他二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2、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办法及管理办法符合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计划的考核目的。

  5、本次激励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授予、解除限售等安排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实施此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13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3、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世博展览馆 B2 层 6 号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
 博成路 850 号)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

 1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1-054 号)。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11 月 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 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 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应说明向征集人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
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博成路 568 号 B 座 3 楼

  联系人: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991610、5199161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书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张敏
                                                    2021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 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敏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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