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20-032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上
海市漕溪北路 331 号中金国际广场 A 楼 8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推选刘可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第九届监事会。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就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刘可,女,1974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法学博士。
曾任上海市委外宣办(市府新闻办)秘书处处长,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虹口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等职。现任中共上海报业集团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