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24-01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向全体
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25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就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 3 人,其中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变更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7)。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