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8-039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
26日、2018年11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目前图书、音像制品、文教用品、报刊广告等业务板块构成公司主
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公司目前未有改变主营业务的计划和安排;公司
目前参与投资了四个基金,其对外投资较为分散,所投公司股权占比较小,
基金单个投资项目对公司影响较小,基金的主要投向为与公司主业相关
的新媒体和文化娱乐等领域;2018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844,201,237.60元,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2.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6,744,693.24元,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1.48%,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最近9个交易日,7个交易日涨停,1个交易日跌停,波动
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已偏离公司基本面,公司目前市盈率水平
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截止2018年11月27日,公司对应2017年
每股收益A股(人民币普通股)的市盈率为164倍,根据万得信息显
示的按证监会行业分类的新闻出版指数(Wind指数代码为:883185)最
新市盈率为15.6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1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截止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公司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5、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