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 2024-028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和 2024 年 10 月 22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和 2024 年 10 月 22 日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截止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经公司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4、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5、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和 2024 年 10 月 22 日
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