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ST世茂 公告编号:临2023-116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继续实施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继续实施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2023 年 12 月 25 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实施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继续回购股份的目的:为推进本次整改,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继续实施股份回
购。
继续回购股份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审议情况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4
日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高于人民币 1.30 元/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
购的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未来减持期间自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后 12 个月后起至 36 个月止。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3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 元/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2、回购实施情况
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回购期限已满,实施情况如下:回购公司股份 31,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回购价格:最高 1.77 元/股,最低 1.25 元/股,均价 1.58
元/股;回购金额 5,003.12 万元。
二、关于继续实施股份回购方案的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根据上海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回购事项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115)。为推进本次整改,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实施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拟继续执行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整改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此之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继续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推进本次整改,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继续实施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期限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
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2023 年 6 月 27 日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之回购期间已回购资金总额与本次继续实
施回购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
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未来减持期间自发布回购结果公告后 12 个月后起至 36 个月
止。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高于人民币 1.80 元/股。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80 元/股,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含)、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含)
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回 回购资金 1 亿元(含) 回购资金 2 亿元(含) 回购实施期
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 拟回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 拟回购 限
(股) 总股本 购资 (股) 总股本 资金总
的比例 金总 的比例 额(亿
额(亿 元)
元)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推进整 55,555,556 1.48% 1 111,111,111 2.96% 2 2023 年 6
改 月 27 日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及
自本次股
东大会审
议通过回
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
过 6 个月
合计 55,555,556 1.48% 1 111,111,111 2.96% 2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80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
议日的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
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八)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授
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
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对回购的股份进行出售;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
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2023 年 6 月 27 日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之回购期间与本次回购完成后,若按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1.80 元/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含)、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2 亿元(含)分别进行测算,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 55,55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