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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股份: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2-04-05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华东不锈房产交易成交的公告 

  本公司曾于200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决议:即同意以1200万元的价格出售公司所属的华东不锈房产。日前,本公司已与上海千思装潢建材超市有限公司的经营者以1200万元的价格签订了华东不锈房产的买卖合同,截止2002年4月3日上述1200万元的房款已全部到位本公司帐户,由此本公司将增加收益251万元“ ”税前“ ”。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5日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股份转让、托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接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黄浦国资“ ”的通知,黄浦国资已与北京中兴瑞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兴瑞泰“ ”草签了《股份转让、托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双方草签的《股份转让、托管协议》,黄浦国资向中兴瑞泰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3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69%,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5元“ ”具体以国家财政部批准为准“ ”,转让总金额为6450*万元。支付方式为:自协议草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中兴瑞泰支付转让总价款的15%;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家财政部批准后十日内中兴瑞泰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1%“ ”含前次支付的价款“ ”;余款于股份转让获国家财政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本次股份转让后,中兴瑞泰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69%,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原第二大股东黄浦国资持有本公司国家股815.82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5%,为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该部分股份转让后,股份性质将由原国家股转变为社会法人股。 
  本次股份转让尚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有关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托管协议》,黄浦国资为保证股份转让过渡期的工作免受影响,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黄浦国资同意将该股份交由中兴瑞泰管理。托管期间自《股份转让、托管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依本协议之约定在证券登记机构过户至中兴瑞泰名下之日止。托管期间,黄浦国资依然为该股份的合法股东代表,享有股份的所有权,中兴瑞泰依法行使除股份所有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中兴瑞泰成立于2002年2月,是由自然人张秋生“ ”占33.4%股份“ ”、高岚“ ”占8.3%股份“ ”、李三林“ ”占8.3%股份“ ”、孙俊卫“ ”占33.4%股份“ ”、杨青“ ”占8.3%股份“ ”、陈欣“ ”占8.3%股份“ ”共同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平谷县滨河民营科技园平祥路3号,法定代表人:张秋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取得审批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5日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协议转让、托管所持有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黄浦国资“ ”已与北京中兴瑞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兴瑞泰“ ”草签了《股份转让、托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双方草签的股份转让、托管协议,黄浦国资向中兴瑞泰转让所持有的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世茂股份“ ”国家股3000万股,占世茂股份总股本的12.69%,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5元“ ”具体以国家财政部批准为准“ ”,转让总金额为6450*万元。支付方式为自协议草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中兴瑞泰转让总价款的15%;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家财政部批准后十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51%“ ”含前次支付的价款“ ”,余额于股份转让获国家财政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本次股份转让后,中兴瑞泰将持有世茂股份法人股3000万股,占世茂股份总股本的12.69%,为世茂股份的第二大股东;黄浦国资持有世茂股份国家股815.825万股,占世茂股份总股本的3.45%,为世茂股份的第三大股东。该部分股权转让后,股份性质将由原国家股转变为社会法人股。 
  本次股份转让尚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有关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黄浦国资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托管协议》,黄浦国资为保证股份转让过渡期的工作免受影响,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黄浦国资同意将该股份交由中兴瑞泰管理。托管期间自股份转让、托管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依本协议之约定在证券登记机构过户至中兴瑞泰名下之日止。托管期间,黄浦国资依然为该部分股份的合法股东代表,享有该部分股份的所有权,中兴瑞泰依法行使除股份所有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在双方草签《股份转让、托管协议》前六个月内,本办及关联人、本办有关管理人员没有买卖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已流通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02年4月5日北京中兴瑞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接受托管世茂股份国家股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受让、接受托管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世茂股份“ ”部分国家股股份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本公司与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02年4月草签的《股份转让、托管协议》,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黄浦国资“ ”将其持有的世茂股份3815.825万股国家股中的3000万股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为2.15元/股“ ”具体以国家财政部批准为准“ ”,转让总金额为6450*万元。支付方式为:自协议草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支付转让总价款的15%;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家财政部批准后十日内本公司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1%“ ”含前次支付的价款“ ”;余款于股份转让获国家财政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2、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将持有世茂股份法人股3000万股,占世茂股份总股本的12.69%,为世茂股份的第二大股东;该部分股份转让后,股份性质将由原国家股转变为社会法人股。本次股份转让尚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3、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托管协议》,黄浦国资为保证股份转让过渡期的工作免受影响,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黄浦国资同意将该股份交由本公司管理。托管期间自股份转让、托管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依本协议之约定在证券登记机构过户至中兴瑞泰名下之日止。托管期间,黄浦国资依然为该股份的合法股东代表,享有股份的所有权,本公司依法行使除股份所有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本公司与转让方黄浦国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本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是由自然人张秋生“ ”占33.4%股份“ ”、高岚“ ”占8.3%股份“ ”、李三林“ ”占8.3%“ ”、孙俊卫“ ”占33.4%“ ”、杨青“ ”占8.3%“ ”、陈欣“ ”占8.3%“ ”共同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平谷县滨河民营科技园平祥路3号,法定代表人:张秋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取得审批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 
  6、在双方草签《股份转让、托管协议》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已流通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兴瑞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2年4月5日 
 


北京中兴瑞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接受托管世茂股份国家股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受让、接受托管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世茂股份“ ”部分国家股股份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本公司与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02年4月草签的《股份转让、托管协议》,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黄浦国资“ ”将其持有的世茂股份3815.825万股国家股中的3000万股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为2.15元/股“ ”具体以国家财政部批准为准“ ”,转让总金额为6450*万元。支付方式为:自协议草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本公司支付转让总价款的15%;本次股份转让获得国家财政部批准后十日内本公司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1%“ ”含前次支付的价款“ ”;余款于股份转让获国家财政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2、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将持有世茂股份法人股3000万股,占世茂股份总股本的12.69%,为世茂股份的第二大股东;该部分股份转让后,股份性质将由原国家股转变为社会法人股。本次股份转让尚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3、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托管协议》,黄浦国资为保证股份转让过渡期的工作免受影响,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黄浦国资同意将该股份交由本公司管理。托管期间自股份转让、托管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依本协议之约定在证券登记机构过户至中兴瑞泰名下之日止。托管期间,黄浦国资依然为该股份的合法股东代表,享有股份的所有权,本公司依法行使除股份所有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本公司与转让方黄浦国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本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是由自然人张秋生“ ”占33.4%股份“ ”、高岚“ ”占8.3%股份“ ”、李三林“ ”占8.3%“ ”、孙俊卫“ ”占33.4%“ ”、杨青“ ”占8.3%“ ”、陈欣“ ”占8.3%“ ”共同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平谷县滨河民营科技园平祥路3号,法定代表人:张秋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取得审批前,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 
  6、在双方草签《股份转让、托管协议》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人、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已流通股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兴瑞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