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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8-09-15

           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已于1998年8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有关本次配股的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1、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00元;
    2、配股比例:每10股配3股;
    3、股权登记日:1998年9月4日;
    4、除权基准日:1998年9月7日;
    5、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8年9月7日-1998年9月18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6、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国家股股东配股缴款在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处办理。
    7、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可流通股配股部分时,填写“万象集团配股”代码700823,每股配股价格5.00元;认购前次转配的本次配股时,填写“万象集团转配股配股”代码为701823,每股配股价格5.00元;配股比例10:3,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0.3)后取整,不足一般的部分按上交所有关规定处理。
    8、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止1998年9月18日社会公众股配股的部分及前次转配股的本次配股部分的剩余部分将视作自动放弃处理。流通股配股的剩余部分,将由承销团包销;前次转配股的本次配股的剩余部分,将由承销团代销。
    9、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票的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报告后再另行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未做出新的规定之前,国家股股东拥有的股份和法人持有的未流通股份以及社会公众股受让的转配股及其配股,均暂不上市流通。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10、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8月22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