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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与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告

公告日期:2001-03-17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
             与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完成资产置换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现就本公司与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物集团”)重大资产置换的过户手续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0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0年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资产置换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将本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27595.5万元与上物集团持有的上海市燃料总公司浦东公司100%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经评估后净资产为26174.69万元)进行置换,差额部分1420.81万元由上物集团以现金予以补足。
    一、有关过户手续完成情况
    1、置换入本公司资产情况
    (1)2000年12月25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海市燃料总公司浦东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燃料浦东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2月29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将上海燃料浦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称变更为本公司,本公司自变更之日起即拥有上海燃料浦东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其相关权益。
    (2)差额部分1420.81万元,已分别于2000年12月29日和2001年3月5日划入本公司帐户。
    2、置换出本公司的资产情况
    本公司置换给上物集团资产及相关负债自2000年12月18日公司2000年度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由上物集团拥有和承担。
    二、本公司已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的实施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