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对本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置换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75号文〗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没有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履行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办公室和中国证监会报送报备材料的程序,进行了通报批评。对此,本公司虚心接受批评并从中认真吸取教训。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日前专门为此事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办公室专门作了书面汇报,从此事件中深刻反省,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在今后工作中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