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4-003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21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97,263,453 股的比例为 0.9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6.12 元/股、最低价为 5.65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053,988.84 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2023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89)。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21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6.12 元/股、最低价为 5.65 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053,988.84 元(不含印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