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4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 5 亿元(含)且不超过 6 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5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计划,如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预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预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1 月 23 日,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履行债权人通知及公告程序。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1/23
预计回购金额 50,000万元~6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7.5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666.67万股~8,000.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3.34%~4.01%
注:1.“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1,997,263,453 股计算;
2.上述拟回购股份数量系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模拟测算所得,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企业内在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的,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企业内在价值的判断,为增强投资者信心, 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
拟回购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6,666.67 至 8,000.00 3.34 至 4.01 50,000(含)至 60,000(含)
注:上述拟回购股份数量系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模拟测算所得,具体 以实际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 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
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0 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1,997,263,453 100.00 1,930,596,786 100.00 1,917,263,453 100.00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1,997,263,453 100.00 1,930,596,786 100.00 1,917,263,453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 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营运资金充足,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利润表相关指标无 实质影响,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对资产负债等财务数据的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回购价格 回购股本 回购股份 回购金额 占总资 占归属于上市公
(元) 比例 (万股) (万元) 产比例 司股东的净资产
7.50 3.34% 6,666.67 50,000.00 1.23% 5.17%
4.01% 8,000.00 60,000.00 1.48% 6.21%
注:上述测算依据为公司 2025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
公司将结合货币资金状况和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和支付回 购资金,具有一定实施弹性,回购过程中不涉及税务事项,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 的持续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盈利能力和 债务履行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 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员工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落实“提质 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宋璐璐为履行自愿增持承诺,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2025 年 11 月 4 日通过
二级市场买入 35,700 股、100 股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
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