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9/900918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耀皮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18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结合市场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的总经理权限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2023 年 12 月修订)中: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九)制定实施单笔不超过 500 万元,且一年内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的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事项;
……
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九)制定实施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一年内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的公司购买或者处置资产的事项;
……
同步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相同内容:具体如下:
原《总经理工作细则》(2009 年修订)中: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可以制定实施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的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事项。
第十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内,总经理可以制定实施单笔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事项。
拟修改为: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可以制定实施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的公司购买或者处置资产的事项。
第十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内,总经理可以制定实施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公司购买或者处置资产的事项。
《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的其它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修订内容将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