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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7 沪市 宇通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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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17: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600817: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2022-055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鉴于公司已实施了每股派息 0.35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之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29 元/股调整为 4.94 元/股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每股派息 0.35 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5.29 元/股调整为 4.94 元/股。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学民先生、王东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5.29 元/股调整为 4.94 元/股。

    二、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和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
税)。该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临 2022-049)。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不做调整。公司拟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发生派息时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为 5.29 元/股,每股派息额为 0.35 元。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4.94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宜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5.29元/股调整为 4.94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相应的授予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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