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817 沪市 宇通重工


首页 公告 600817: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600817: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1

600817: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2-017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5,463,314 股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披露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7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授
予价格为人民币 6.94 元/股。


  4、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完成授予登记工作,鉴于 1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最终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人数 74 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09 万股。

  5、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00 股限制性股票。
  6、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7、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23,334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0年可比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1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其中“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020 年可比净利润”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宇通重工 2020 年 1-10 月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之和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 2021 年剔除激励成本的净利润 30,187.17 万元,较 2020
年可比净利润增长 33.21%,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根据激励对象所在事业部前一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完成情况,公司激励对象2021年度事业部经营目标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对应事业部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四)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考核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综合评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C”及以上,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其他激励
对象中有1人为“D”,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剩余50%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人员均为“C”及以上,对应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时间条件即将具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3。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4月13日,自2022年4月13日起,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综上所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71名激励对象,按照2021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63,314股,具体如下:
                                                单位:股

                          已获授限制 本次实际解 本次可解锁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除限售数量 数量占已获
                                                  授比例

 戴领梅 董事长、总经理    5,000,000  1,666,666        33%

 胡锋举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00    333,333        33%

 王东新 董事、董事会秘书    120,000    40,000        33%

 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  9,796,666  3,423,315        35%
 职能管理人员等(68人)

          合计            15,916,666  5,463,314        34%

  说明: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拟回购注销的 623,334 股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 71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将自 2022 年 4 月 13 日起进入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且本次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本次解锁尚需按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向上海证券交所申请解锁,并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