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三年四月修订)修订条款新旧对照表
修改事由 旧原文 拟修改
第一章 总则
落实党建工作写入公司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章程的要求及规范表述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本公司根据《中国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和其他有关规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
定,制订本章程。 《信托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信托公司股权
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
事项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参照《银行保
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制订本章程。
落实党建工作写入公司 无 第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
章程的要求 产党的组织,党委围绕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工作,把方
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领导作用。建立党的工作
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工作经费。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 第二条公司前身为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 第三条公司前身为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
引(2022 修订)》第二 司,系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 司,系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
条修订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属非银行金融机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核
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核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 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后,以募集方式设立,
证》后,以募集方式设立,原在鞍山市工商行政管 原在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
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公司现受中国银 执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
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根据 2004 年 4 月 于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批复》(银监
20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鞍山 办发[2004]124 号文件),公司将注册地址由鞍山市
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迁址的批复》(银监办发 迁至上海市,经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上海银监
[2004]124 号文件),公司已将注册地址由鞍山市迁 复[2004]130 号文件)批准,公司换发了《金融许
至上海市,迁址后,公司更名为安信信托投资股份 可证》。公司现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有限公司。2004 年 7 月 19 日经中国银监会上海监 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持有上海市市场监
管局(上海银监复[2004]130 号文件)批准,公司 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换发了《金融许可证》,号码为 K10212900H0006, 91310000765596096G),系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
并在上海市工商管理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构。
执照号:3100001007240。
根据 2007 年 1 月 23 日公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2007 年第 2 号)的规定,《信托公
司管理办法》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该办
法的要求,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名称由安信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更名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Anxin Trust Co.,Ltd. 英文:J-Yuan Trust Co.,Ltd.
注册资本变动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69,137,919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44,448,254
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 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
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 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
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 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
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 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 的副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经董 的副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经董
施办法》第六章修订 事会聘任的公司担任高级职务(职称)的其他人 事会聘任并获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的其
员。 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公司经营宗旨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公司以信托受益人的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持“感恩、守正、奉
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 献”的企业精神,为信托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而诚实、
产。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 信用、谨慎、有效地处理信托事务,并以此服务实体
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使全体股东获得 经济,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助
满意的收益。 力员工美好生活,促进环境发展,支持社会进步。
规范表述 第十三条 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并依法登记,公司 第十四条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并依法登记,公
的经营范围: 司的经营范围:
1、资金信托; 1、资金信托;
2、动产信托; 2、动产信托;
3、不动产信托; 3、不动产信托;
4、有价证券信托; 4、有价证券信托;
5、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5、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 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
资基金业务; 资基金业务;
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 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
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8、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8、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9、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9、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11、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 11、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