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 安信 编号:临 2023-036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已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一、 前期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和相关情况
1.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四、对于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 2018年度至 2020 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上市规则》第 13.3.2 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本所适用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2. 公司 2018、2019、2020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
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2653 号),公司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该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3.9.1“(六)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2654 号),公司 2020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该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3.9.1“(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
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且同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7)。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同意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
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由“*ST 安信”变更为“ST 安信”,股票代码仍为“600816”。
二、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
1.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安
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609 号),公司不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2.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安
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610 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
三、 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出具的《解除审慎监管强制
措施决定书》(沪银保监解除强制措施〔2022〕1 号),决定解除对公司采取的暂停自主管理类资金信托业务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公司已按照既定的经营计划逐步开展信托业务。
2.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信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375,310,335 股新股。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上海砥安投资管理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有限公司发行 4,375,310,335 股新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90.13 亿元,公司净资本大幅提升,固有资金业务规模得到增强。
3.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逐项排查,2022 年年度报告不触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前述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