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 安信 编号:临 2022-065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义务人”或“信保基金公司”)代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
称“保障基金”)通过司法处置的方式获得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之杰”)持有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信信托”或“上市公司”)1,455,000,000
股股份,占安信信托总股本的 26.60%。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国之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35.07%减
少至8.46%,国之杰将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高天国将不再是公司实际
控制人。公司已正式公布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成为安信
信托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6.60%的股份,
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20层-23层
法定代表人 肖璞
注册资本 1,1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327249174E
设立日期 2015-01-16
营业期限 2015-01-16至长期
(一)受托管理保障基金;(二)参与托管和关闭清算信托
公司;(三)通过融资、注资等方式向信托公司提供流动性
支持;(四)收购、受托经营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和信托财
产,并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五)同业拆借、同业借款
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六)买卖
经营范围 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票据)、金融债券和货币市场基
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20层-23层
通讯方式 010-682907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保障基金是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主要用于预防、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保障基金管理人,依法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代表保障基金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增信措施、启动司法程序等。因安信信托风险化解需要,保障基金于 2019 年起陆续向安信信托提供了流动性支持借款。作为增信措施之一,国之杰以其持有的安信
信托股份质押给信保基金公司(代保障基金作为质权人),质押股份数量为14.55亿股,占安信信托总股本的 26.60%。
因安信信托逾期未能偿还借款,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执行国之杰质押的 14.55 亿股安信信托股份。根据上海金融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出具的《司法处置股票公告》((2022)沪 74 执 82 号、(2022)沪
74执83号),上海金融法院分别于2022年2月18日、2022年3月18日和2022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对国之杰持有的安信信托 1,455,000,000 股股份公开进行司法处置,均因无竞买人出价而处置失败。
鉴于上述情形,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2022 年 9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沪 74执 82、83 号),裁定如下:“被执行人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1,455,000,000 股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安信,证券代码:600816,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归申请执行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抵偿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所负债务人民币 4,263,150,000.00 元。前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时转移。”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之杰将上市公司 14.55亿股股票作为质押物,流拍三次后由法院执行裁定抵偿债权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26.60%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保基金公司因质押物流拍三次无法取得货币资金,以上市公司股份抵偿债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而致,并未涉及支付货币资金。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6.60%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前动后,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权益变化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所持股份数 占总股本比例
国之杰 1,917,929,342 35.07% 462,929,342 8.46%
信保基金公司 - - 1,455,000,000 26.60%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国之杰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35.07%减少至 8.46%,国之杰将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高天国将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已正式公布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成为安信信托控股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沪 74执 82、83 号);
2、《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