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 安信 编号:临 2022-026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信信托”)已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
否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决定前,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一、 前期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和相关情况
1.上交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四、对于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 2018 年度至2020 年度连续亏损但未触及新《上市规则》第 13.3.2 条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上述两项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新《上市规则》)13.9.1“第(三)条及第(六)条所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交所批准,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开市起撤销退
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安信”变更为“ST 安信”。
二、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情况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已不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安信信托 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中有关保底承诺等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导致上年度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已消除;同时,导致对安信信托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
三、 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2 条规
定逐项排查,2021 年年度报告不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
2.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规
定逐项排查,2021 年年度报告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前述导致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故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外部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独立审计,结论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已开展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报告,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因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说明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
通知》第四条规定,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上海证券交易所适用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上交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决定前,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