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5 证券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信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厦门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的“厦门信托-武汉开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
下简称“信托计划”),金额 3 亿元(人民币,下同),期限 1 年,
收益率(信托净收益计提基准)6.4%/年。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为本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信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借款人及担保人
的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受托人的管理风险和操作技术
风险等,从而可能对信托贷款和收益等产生影响。
一、信托贷款事项概述
1.公司拟以货币资金的方式投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的“厦门信托-武汉开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额3亿元,期限1年,收益率(信托净收益计提基准)6.4%/年。信托贷款资金用于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开投”)及其子公司偿还流动资金融资。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控”)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2.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供信托贷款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2年底收回委托贷款资金2.8亿元,收到处置公司工业园地块及其地上建筑物转让款7.73亿元,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尚余较为充足的闲置资金。公司2022年末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大幅降低,流动资产占公司总资产比重超过70%,投资本次信托计划后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公司负债。本次投资信托计划系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信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17953714H
3.成立时间:2000 年 1 月 21 日
4.住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618 号信合大厦 20、21 层
5.法定代表人:唐武
6.注册资本:1,440,000 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开展能源、环保、高新技术、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生态农业、商贸旅游投资业务;节能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加工;机械电器、百货、五金交电批零兼营;经批准的其它经营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主要股东: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9.武汉开投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3 月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23.70 647.29
负债总额 403.00 430.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70.04 173.97
营业收入 68.12 19.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12 1.58
资产负债率 64.61% 66.49%
10.资信情况:武汉开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11.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武汉开投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前未对武汉开投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厦门信托-武汉开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公司拟与厦门信托签订《厦门信托-武汉开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委托人(受益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 受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 本合同信托资金金额:3亿元
4. 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方式
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有关约定,集合本合同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及本信托计划其他委托人的资金,以贷款的形式提供给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借款人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融资,以获取的信托计划财产在扣除约定的信托报酬和信托费用后支付给受益人。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贷款将分为不同期限发放,其中A类委托人对应的底层贷款期限为12个月,B类委托人对应的底层贷款期限为24个月,具体以受托人与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为准。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信托类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 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分期分类募集,其中,A类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12个月(自受托人将对应的募集资金划入借款人收款账户之日起算)。
7. 信托计划收益:
信托计划收益=信托计划财产-信托计划资金-信托费用-信托报酬。
信托净收益的业绩计提基准为:A类信托单位的业绩计提基准为6.4%/年。
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季度分配一次。
8. 各期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各期各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相互独立,不相互影响,各期各类信托财产的投资收益和损失均由对应的信托财产承担,不涉及其他各期各类信托财产。受托人仅依据该期该类信托财产的投资运作状况计算和分配对应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不受其他信托单位收益或亏损状况的影响(比如各期各类对应不同的贷款笔数,先到期还款的将先行分配对应的信托利益),其他期/类别信托财产的投资收益(如有)不用于弥补该期该类信托财产的投资损失(如有)。
尽管有上述约定,在信托计划的外部法律关系中,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是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而存在的,信托计划项下全部信托财产均应作为信托计划外部债务的责任财产。由此造成委托人、受益人损失的,由委托人、受益人自行承担。同时,如信托计划分期募集的,如信托计划终止时或信托存续期间借款人发生违约事件导致信托计划财产不足以分配各期各类受益人的计提基准信托利益,则受托人将按照存续信托单位计提基准信托利益占本信托计划全体受益人计提基准信托利益之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9. 重要条款:
当信托计划财产可能面临减损风险或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全体委托人/受益人一致同意受托人有权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单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并就借款纠纷采取包括诉讼、仲裁等在内的合法措施,全体委托人/受益人对前述无任何异议,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在前述情形下,信托计划可因此而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且无须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交付信托资金,经受托人签章之日起成立,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信托终止事项出现时终止。
(二)厦门信托-武汉开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合同
厦门信托拟与武汉开投签订《厦门信托-武汉开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贷款方: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借款方: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 借款金额:人民币伍亿元(小写:500,000,000.00)
3. 借款期限:可分期发放,各期期限可分为12个月/24个月,各期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及借款起始日、到期日以借款借据或转账凭证记载为准。
4. 借款发放前提条件:
(1) 担保合同(若有)已经签订,相关担保手续已按约定办理完毕;
(2)厦门信托-武汉开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成立;信托计划分期募集的,则借款按照信托计划分期募集情况分期发放,实际发放时间和金额以各期信托资金到位为准;
(3)厦门信托-武汉开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或存续期间,未发生被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叫停或采取限制措施等导致不能发放借款的情形;
(4)根据甲方的合理判断,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全部发放日止,乙方和担保人(如有)及其二者的关联人未发生甲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的重大负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不利舆情等。甲方对于“重大负面事项”享有单方认定的权利;
(5)贷款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保证合同
厦门信托拟与武汉金控签订《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债权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证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为担保债务人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得到完全、适当的履行,保障债权人主合同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厦门信托签订的《厦门信托-武汉开投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
3. 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债务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担保方基本情况
1.保证人企业名称: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78164444G
3.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8 日
4.住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 77 号
5.法定代表人:谌赞雄
6.注册资本:1,000,000 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金融业股权投资及管理;开展能源、环保、高新技术、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制造业、物流、房地产、商贸、旅游、酒店等与产业结构调整关联的投资业务;建筑装饰材料、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农副产品、机械电器批发零售;仓储服务;非金融业股权投资及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金融信息与技术研究。(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100%。
9.资信情况:武汉金控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
五、信托贷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本次信托贷款存在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受托人的管理风险和操作技术风险等,从而可能对信托贷款和收益等产生影响。
(二)风控措施
1.武汉金控系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一级企业,为本次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管理层或管理层授权人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信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信托贷款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