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 厦工 公告编号:临 2019-105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已于2019年7月26日裁定受 理债权人厦门市育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明公司”或“申请人”) 对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 并于同日指定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厦工股份管理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19年7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68”号公告。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厦工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会议”)已于2019年11月1日采取 “网络+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议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 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等规定,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债权人会议核查《补充债权表》;3.债权人会议主席报告资产处置工作监督情 况;4.管理人作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并接受债权人提问;5.债权人分组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草案)》”)。
(二)会议表决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会议表决通 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职工债权组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人数为1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 数的比例为100%,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56,055,159.20元,占职工
债权总额比例为100%,超过职工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2.普通债权组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人数为374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人数的比例为95.17%,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为人民币3,437,527,206.59元,占普通债权总额比例为97.32%,超过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二、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职工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管理人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106”号公告。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等规定,管理人已于2019年11月1日依法向厦门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三、风险提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等规定,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9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