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 厦工 公告编号:临 2019-071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已于2019年7月26日裁定受 理债权人厦门市育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明公司”或“申请人”) 对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 并于同日指定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厦工股份管理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19年7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临 2019-068”号公告。
一、重整进展
(一)管理模式
厦工股份重整期间采用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重整期间,信息披 露责任人为管理人。重整期间信息披露事宜联系人:倪敏娴、吴美芬;联系方式: 0592-6389300。
(二)继续营业
厦工股份重整期间将继续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综合公司的意见和管理人的调查,管理人已向厦门中院提交了继续营业的申请。
(三)重整相关工作
债权申报受理工作正在进行。厦工股份债权申报期限截至2019年9月2日,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9年9月6日上午9时。债权登记、审查和其他相关工作正 在推进过程中。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目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且2018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 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14.1.1条第(二)款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14.3.1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 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五)款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八)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和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净资产为负,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人
2019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