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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解百: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3-01-30

证券代码:600814          证券简称:杭州解百          公告编号:临 2013-005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29
日上午 9:30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其
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董事长周自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
审议并逐项书面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
关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 53 号令《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1
年修订)》(以下简称“《重组办法》”)、中国证监会第 30 号令《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02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条件,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周自力、王季文、张恩、谢雅芳为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 5 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1
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
告[2008]14 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
批事项的,在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已经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
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已在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
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商旅”)
持有的杭州大厦集团公司或杭州商旅安排的其他一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标的
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为少量现金和杭州大厦 60%股权。在本次
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杭州商旅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法律
障碍,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相关企业不存在
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公司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
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潜在关联交易、消除同业竞争。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周自力、王季文、张恩、谢雅芳为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 5 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周自力、王季文、张恩、谢雅芳为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 5 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


                                      2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具体预案如下: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杭州商旅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5 亿元,且不超过本次
交易总金额的 25%。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份种类与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股份发行的对象为杭州商旅及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杭州商旅以其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认购;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以现
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表决通过。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向杭州商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股份发行定价情况如下:
    ①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
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交易预案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2013 年 1 月 30 日)。根据以上定价依据和定价基准日计算,本公司向杭
州商旅非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6 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
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②向其他 10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3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5.28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底价作
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表决通过。
    5、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审核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表决通过。
    6、发行数量
    根据标的资产预估值及 5.86 元的股份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向杭州商旅发行的股
份数量约为 45,434 万股。
    根据拟募集配套资金额上限 8.5 亿元及 5.28 元的发行底价计算,本次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6,099 万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询价结果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表决通过。
    7、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则增加部分归杭州解百
所有;若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则在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减少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 30 日内,由杭州商旅以现金方式向杭州解百一次
性全额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表决通过。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杭州解百的新老股东
以其持股比例共享。


                                      4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表决通过。
    9、发行股份限售期的安排
    杭州商旅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配套融资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表决通过。
    10、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收购商业资产、开设新门店、扩建装修原有门店等资
本性支出项目,以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表决通过。
    11、上市地点
    在股份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表决通过。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则
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取得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其他必要批准后方可
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周自力、王季文、张恩、谢雅芳为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 5 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