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5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
持续进展暨美国地方法院撤销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公司为美国反垄断案被告。
涉案的金额及判决情况:一审判决维尔康公司和华药集团赔偿 15330 万美元;
二审判决“撤销地区法院违反国际礼让原则的原判决,驳回原告诉讼,发回原审法院并指令原审法院撤销案件”;再审阶段,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案件发回原二审法院重新审
理;2021 年 8 月 10 日,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再次以违反国际礼让原则为由,撤
销一审判决,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2021 年 11 月 3日,案件原一审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方法院作出判决,根据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命令,已驳回原告起诉,撤销案件且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事项排除了国际诉讼对维尔康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未来国际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05 年 6 月 4 日、
2008 年 4 月 4 日、2012 年 8 月 14 日、2013 年 3 月 16 日、2013 年 3 月 21
日、2013 年 12 月 4 日、2016 年 9 月 22 日、2016 年 9 月 23 日、2018 年 1
月 23 日、2018 年 6 月 16 日、2021 年 8 月 11 日发布了《对于下属公司河
北维尔康药业有限公司在美国涉及反垄断集团诉讼一事的公告》(临 2005-011 号)、《关于公司涉及维生素 C 反垄断案事宜的公告》(临 2008-005号)、《关于法院依法驳回美国维生素 C 反垄断诉讼原告对公司诉讼请求的公告》(临 2012-019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临 2013-004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临 2013-005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维尔康公司涉诉事宜进展的公告》(临 2013-035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的持续进展公告》(临 2016-063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的补充公告》(临 2016-064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公告》(临 2018-003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公告》(2018-029 号)、《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暨重审判决结果的公
告》(临 2021-041 号),披露了关于美国 Ranis 公司和 Animal Science
Products Inc.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包括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康公司”)在内的中国维生素 C 生产企业提出的反垄断集团诉讼事项及其后续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重审判决结果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维尔康公司《关于收到美国维生素 C 反
垄断案美国地方法院撤销案件通知的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维尔康公司收到其美国律师的通知:案件原一审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
方法院于美国时间 2021 年 11 月 3 日作出判决,根据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
诉法院的命令,已驳回原告起诉,撤销案件且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诉。
二、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排除了国际诉讼对维尔康公司的影响,有利于未来国际市场销售和市场竞争,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