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我公司一九九五年配股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配股说明书》业已刊登在1996年3月9日之《上海证券报》上,敬请本公司各股东及其他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司董事会特此再次提示下列有关本次配股之事项。
一、配售价格:每股3.50元人民币
二、配售比例:10:3(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以10:7的比例受让国有法人股的配股权)。
三、股权登记日:1996年3月22日
除权基准日:1996年3月25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1996年3月25日起至1996年4月5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
五、其它有关事项详见《配股说明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