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05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马钢股份”)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向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的附属公司上海欧冶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冶金服”),转让所持参股子公司欧冶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冶保理”)的 16.14%股权。
关联人回避情况: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先生、毛展宏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权转让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与欧冶金服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向欧冶金服转让所持的欧冶保理的 16.14%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欧冶保理的股权。
由于中国宝武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欧冶金服为中国宝武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2023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关联董事丁毅先
生、毛展宏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作了回避,五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超出额度的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连续 12 个月内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额度累计计算,已接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因此本次交易事项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欧冶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 803 弄 9 号 3005 室
2、法定代表人:陈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5878130
4、注册资本:161643.69 万人民币
5、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主要经营范围: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资产总额:456783.4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40386.95 万元;营业收入:22658.0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60.83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欧冶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32 楼 3208D 室
2、法定代表人:张婷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42217242L
4、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经营范围: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资产总额:286821.6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8596.23 万元;营业收入:6077.7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2.64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本公司、欧冶金服
2、协议达成日期:2023 年 2 月 9 日。
3、协议生效条件: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且公司及欧冶保理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协议主要内容情况:
(1)公司向欧冶金服转让所持的欧冶保理的 16.14%股权。
(2)本次欧冶保理股权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欧冶保理全部净资产为人民币 100,128.45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人民币100,128.31 万元增值 0.14 万元;公司所持 16.14% 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6,160.73 万元(以经过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本次转让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价格。
(3)欧冶金服于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付清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价款。交割日是指欧冶金服支付全部价款完毕之日当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过渡期是指自评估(审计)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包含当日)为止的期间。过渡期损益按原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欧冶保理业务属于非钢产业,公司出售该公司股权可进一步优化存量资产,补充流动资金,更好的支持公司钢铁主业建设,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霞女士、朱少芳女士、管炳春先生、何安瑞先生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联交易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
3、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