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 2024-003 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
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悦达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悦达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资本公司”)和悦达醴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醴泉公司”)发函,拟增持公司股份。
2024 年 2 月 5 日,悦达醴泉公司旗下基金产品悦达醴泉-悦顺 2
号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 2,302,864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 0.27%,成交金额约 784 万元。
后续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在本公司股价不高
于 5.06 元/股的价格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后的悦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 36%。拟增持股份的
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8,600 万元人民币(含 2 月
5 日已增持数量和金额)。
风险提示: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悦达资本公司、悦达醴泉公司。悦达集团持有悦达资本公司 61.03%股份,悦达资本公司为悦达集团一致行动人。悦达资本公司持有悦达醴泉公司 69%股份,悦达醴泉公司为悦达集团一致行动人。悦达资本公司和悦达醴泉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
(二)截至公告日,悦达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289,264,44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34%,悦达资本公司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悦达醴泉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2,302,86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27%。
二、本次增持情况
(一)本次增持的股东、时间、方式、增持的数量及比例
2024 年 2 月 5 日,悦达醴泉公司旗下基金产品悦达醴泉-悦顺 2
号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 2,302,864 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 0.27%,成交金额约 784 万元。
(二)增持完成前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增持前,悦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289,264,4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34%。2 月 5 日增持后,悦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291,567,3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34.27%。
(三)增持主体是否提出后续增持计划
增持主体后续增持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 6 个月内,在本
公司股价不高于 5.06 元/股的价格内,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后悦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 36%。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8,600万元人民币(后续增持计划的增持数量和金额,含 2 月 5 日已增持数量和金额)。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本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促进本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和金额: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增持后悦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的 36%。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8,600 万元人民币(含 2 月 5 日已增持数量和金额)。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在不高于 5.06 元/股的价格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增持。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 个月
内(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算)。该期间内,如本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
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的截止时间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悦达资本公司自有资金和悦达醴泉公司旗下在管产品资金。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方案
(一)聚焦“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产业
公司将进一步聚焦“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产业定位,积极寻求项目突破和发展机遇。新能源领域,公司将聚焦项目、聚焦效益,紧紧围绕新能源产业,重点在海陆风电、滩涂光伏、海上光伏、整县光伏、储能、氢能等领域寻求突破。新材料领域,围绕新能源、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上下游核心材料,寻求战略性产业项目投资机遇。智能制造领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智改数转”,不断提高生产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
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进一步丰富沟通交流渠道,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 e 互动、邮件、电话交流、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