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 编号:临 2024-062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已申请撤诉,尚未收到民事裁定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
案件(一):人民币5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
案件(二):人民币112,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
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邦诺”)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宽通信”)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1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1保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2保5
《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2保6《保证合同》,四川邦诺不得就案件(一)、案件(二)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
案件(一)原债权人深圳博彩星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案件(二)原债权人成都星辉创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声明函,其对应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自声明函之日起,不会且无权向公司以及长宽通信主张其承担担保责任。
案件(一)、案件(二)所涉及的担保合同其他签约方,杨学平、杨学林、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伟地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国富
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具《关于同意《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
书》》的声明函,其对公司、长宽通信与四川邦诺签署的《关于解除保证合同
的协议书》无异议,并同意前述协议内容。
公司于2024年0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并于2024年0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1),现将相关诉
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
(一)撤诉文件及具体内容
案件(一)撤诉文件:2024 年 5 月 15 日四川邦诺就(2024)川 01 民初 192
号案件已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长宽通信、公司的起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具收转材料收据,尚未出具民事裁定书。
案件(二)撤诉文件:2024 年 5 月 15 日四川邦诺就(2024)川 01 民初 193
号案件已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长宽通信、公司的起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具申请事项跟踪收据,尚未出具民事裁定书。
(二)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
公司、长宽通信已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与四川邦诺签订《关于解除保证合同
的协议书》。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1、各方共同确认,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1 保5《保证合同》、编号 20211101 保 6《保证合同》,甲方、乙方、丙方无需履行前述《保证合同》且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2、各方共同确认,解除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 20211102 保 5
《保证合同》、编号 20211102 保 6《保证合同》,甲方、乙方、丙方无需履行前述《保证合同》且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依据编号 20211101 保 5《保证合同》、编号
20211101 保 6《保证合同》向乙方、丙方主张其他权利,亦不得就(2024)川
01 民初 193 号案件(借款本金 11.2 亿元)所涉事项再次向乙方、丙方提起诉
讼。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依据编号 20211102 保 5《保证合同》、编号
20211102 保 6《保证合同》向乙方、丙方主张其他权利,亦不得就(2024)川01 民初 192 号案件所涉事项要求乙方、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法律责任,
甲方承诺撤回(2024)川 01 民初 192 号案件(借款本金 5.2 亿元)中对乙方、
丙方的起诉。
(三)原债权人声明函
案件(一)原债权人深圳博彩星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声明函,内容如下:
我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将对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1.2
亿元对应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自声明函之日起,我方不会且无权向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主张其承担担保责任。
案件(二)原债权人成都星辉创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声明函,内容如下:
我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将对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1.2
亿元对应的全部债权转让给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自声明函之日起,我方不会且无权向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主张其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合同其他签约方同意《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的声明函
案件(一)、案件(二)所涉及的担保合同其他签约方,杨学平、杨学林、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伟地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国富光启
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向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的声明函,内容如下:
本人/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签署编号 20211101 保 5《保证合同》、编
号 20211101 保 6《保证合同》,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签署编号 20211102 保 5《保
证合同》、编号 20211102 保 6《保证合同》。目前,收到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于 2024年 6 月 6 日签署的《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本人/本公司对《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无异议,并同意前述协议内容。
二、风险提示
(一)前述案件(一)、(二)原告已撤诉,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
(二)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