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 编号:临 2024-051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签署民事调解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已撤诉)
?公司股东欣鹏运尚未支付《民事调解书》中约定的人民币112,000万元还款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
?案件所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四川邦诺企业咨询公司已撤回对公司诉讼。四川邦诺企业咨询公司撤回诉讼不代表公司违规担保责任解除,尚不确定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是否会对公司再次提起诉讼。若其对公司提起诉讼,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需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尚处于冻
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等状态,后续或将存在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公司涉及2项诉讼,对于案件(一),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撤回对部分被告起诉申请书的收转材料收据,若有最新进展,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案件(二),公司于近日收到司法文书,现将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
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鹏运”)、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杨学平、杨学林、深圳市众新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签署了(2024)川 01
民初 193 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杨学平
被告:杨学林
被告:深圳市众新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欣鹏运、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学平、杨学林、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伟地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众新友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受理
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审理中,原告申请撤回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伟地安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富光启云计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追加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为被告,法院予以准许。
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欣鹏运确认于 2024年 5月 13日前向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
款本金共计人民币 1,120,000,000元;
二、欣鹏运确认于 2024年 5月 13日前支付借款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计算
方式:以 1,12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5.4%的标准,自 2021 年 11月 3
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为 442,219,555.56
元),若欣鹏运未按本调解协议确定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及利息,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均由欣鹏运负
担,欣鹏运于 2024 年 5 月 13日前向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支付;
四、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杨学平、杨学林、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就欣鹏运本调解协议第一、二、三项项下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若欣鹏运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则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就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欣鹏运 90%的股权、深圳市众新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欣鹏运 10%的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二、三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目前,被告尚未支付《民事调解书》中约定的款项。
二、风险提示及本次公告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案件所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四川邦诺企业咨询公司已撤回对公司诉讼。四川邦诺企业咨询公司撤回诉讼不代表公司违规担保责任解除,尚不确定四川邦诺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是否会对公司再次提起诉讼。若其对公司提起诉讼,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需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公司股东欣鹏运尚未支付《民事调解书》中约定的人民币112,000万元还款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
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尚不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5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