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67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2022 年 7 月 6 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布标题为“西北首个氢能低碳数据中心,鹏博士西北 5G 大数据产业园项目正式开工建设”的相关新闻,报道称“鹏博士西北 5G 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大数据产业园项目”)计划总投资 30.5 亿元,规划占地 175 亩,项目建设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氢能低碳数据中心部分占地 46 亩,计划总投资 19.5 亿元,包括适用于工业互联网等产业用途的高密机柜,并配套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电站。二是产业园部分,占地 129 亩,计划总投资 11 亿元。”
二、澄清声明
1、关于媒体报道中所涉及大数据产业园项目,由公司与甘肃科信智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合作开发。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鹏博士(甘肃)云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与甘肃科信智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甘肃科信智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鹏博士(甘肃)云科技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成立鹏云数字(甘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云数字”)作为前述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具体实施主体,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鹏博士(甘肃)云科技有限公司出资 4,900 万元,甘肃科信智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5,100 万元。
鹏云数字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 持股比 备注
本(万元) 例
鹏博士(甘肃)云科技有 4,900 49% 公司间接持股100%
限公司
甘肃科信智创科技发展有 5,100 榆中城市发展建设投资(控股)
51% 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
限公司
2、目前,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处于前期阶段,报道所称计划总投资 30.5 亿元为项目总投资金额,并非公司实际投资金额。除上述《合作协议》外,公司及鹏云数字尚未对外签订任何与该大数据产业园项目相关的任何正式协议。
大数据产业园项目最终投资金额、分配比例、投资进度、合作细节等均未确定。同时,鉴于项目处于前期阶段,项目建设完成后实际经营情况、具体运营模式、商业客户的规模情况以及盈利模式等尚存在不确定性。
3、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合作中,公司主要负责数据中心的设计、建设过程中的监理等事宜,不涉及配套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电站的相关工作。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仍为智慧云网、互联网接入、数据中心等,未开展氢能相关产业。本次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刚刚开工,不会对公司本年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948,978.24,净资产
为137,366.77万元,2021年年度,公司营业收入395,177.70万元同比下降24.59%,净利润为-136,810.34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331.47%,仍存在经营性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报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川华信专(2022)第 0324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2 年4 月 29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目前,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消除。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