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17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4),就公司与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成矿业”)借款合同纠纷予以说明,现就相关情况补充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7 日,启成矿业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启成矿业向公司
提供借款人民币 50,000,000 元,借款期限从 2021 年 5 月 8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借款利率为月息 1%,如逾期则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化 30%支付罚息。同日,启成矿业与杨学平(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玉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签订了《个人担保书》,杨学平、陈玉茹自愿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启成矿业依约履行,但公司未按约还款。
2021 年 10 月 8 日,启成矿业就借款合同纠纷为由,以公司、杨学平、陈玉
茹为被告,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启成矿业诉请:1、判令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2、判令公司支付利息。
经审理,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对本案作出(2021)
川 0116 民初 10749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启成矿业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
2、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启成矿业借款利息 150,000 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5.4%的标准,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计算至借款归还完毕之日止);
3、杨学平、陈玉茹对公司的上述第 1、2 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学平、陈玉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就此案件,一审期间,公司的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冻结金额为 53,251,388 元。
一审审理完毕后,公司未对该案件进行上诉,因此一审判决为生效判决。
近日,启成矿业依照本案生效判决结果申请强制执行,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2022)川 0116 执 404 号《执行通知书》。公司按照该通知书的内容,共计向启成矿业支付人民币 53,251,388 元。
二、其他说明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未来,公司将持续梳理公司诉讼及仲裁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好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披露工作。因上述诉讼案件未能及时披露进展情况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内容的审核,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