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 50,000,000 元及相关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据此案件公
司应计提的财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诉讼相关费用合计约为 6,148,194.67 元
(未经审计)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8 日,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成矿业”)就借
款合同纠纷,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杨学平(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玉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为被告,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一)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迎春桥社区成双大道
法定代表人:孙宇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归还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
2、判令公司支付利息。
(三)案件事实及理由
2021 年 5 月 7 日,启成矿业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启成矿业向公
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50,000,000 元,借款期限从 2021 年 5 月 8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借款利率为月息 1%,如逾期则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化 30%支付罚息。同日,启成矿业与杨学平、陈玉茹签订了《个人担保书》,杨学平、陈玉茹自愿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但公司未按约还款。
二、诉讼判决情况
经审理,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2021)川 0116 民初 10749 号
《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启成矿业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
2、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启成矿业借款利息 150,000 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 50,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5.4%的标准,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计算至借款归还完毕之日止);
3、杨学平、陈玉茹对公司的上述第 1、2 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学平、陈玉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就此案件,一审期间,公司的银行账户已被冻结,冻结金额为 53,251,388 元。
三、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启成矿业依照本案生效判决结果申请强制执行,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2022)川 0116 执 404 号《执行通知书》。公司按照该通知书的内容,共计向启成矿业支付人民币 53,251,388 元。
四、诉讼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据此案件公司应计提的财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诉讼相关费用合计约为 6,148,194.67 元(未经审计)。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 0116 民初 10749 号《民事判决
书》;
2、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 0116 执 404 号《执行通知书》。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