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 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6,340 万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丰”)因股权转让纠纷于 2022 年 2 月10 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5515 号 303 室
法定代表人:张阔夫
2、被告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一声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声达”)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 122 号海外装饰大厦 A309B
法定代表人:敖德春
二、诉讼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诉讼事实和理由
2020 年 3 月,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同意
将其持有的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817%的股权以人民币34,800万元整转让给被告,被告同意按此价格购买上述股权。《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原告即按照协议约定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被告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后,原、被告双方针对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分别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
截至目前,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7,580 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
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被告应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及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分别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3,100 万元及 3,240 万元,但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未支付上述款项,故原告诉请要求被告依照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6,340 万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6,340 万元;
2、判令被告按照其逾期未支付金额的 0.05%/日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滞
纳金;
3、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持有的深圳市利明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5,000
万元的股权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前述第 1 项、第 2 项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