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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04 : 鹏博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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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 2014-047
证券代码:122132  证券简称:12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详情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4月1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
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
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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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1日发出了召
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2013年4
月1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调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6、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向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各 500 万股。
7、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变更后,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5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 6.49 元/股,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6.60 元/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为 3.12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89 元/股。
8、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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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公司
原激励对象陈康、徐云伙、杨文明、杨兴勇、黎岗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6.478 万份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9.4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康、徐云伙、杨文明、杨兴勇、黎岗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第三款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陈康、徐云伙、杨文明、
杨兴勇、黎岗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 26.478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康、徐云伙、杨文明、杨兴勇、黎岗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五章第二款“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七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和第八章“激励计划变更、终止”第三款“激励
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陈康、徐云伙、杨文明、杨兴
勇、黎岗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29.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12 元/股,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7.89 元/股。
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康、徐云伙、杨文明、杨兴勇、黎岗均为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其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12 元/股。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陈康、徐云伙、杨文明、杨兴勇、黎岗已获授但未
解锁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合计 29.4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12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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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
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康、徐云伙、杨文明、杨兴勇、黎
岗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对其 5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和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相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相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
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陈康、徐云伙、杨文明、杨兴勇、黎岗
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 5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26.478 万份,回购限制性股
票数量合计为 29.42 万股,回购价格为 3.12 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鹏博士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其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 1 号》、《备忘录 2 号》以及《备忘录 3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鹏博士《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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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在履行了必要的披露程序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
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即可实施。
八、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授权董事
会决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因此,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