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4-031
证券代码:122132 证券简称:12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2014年6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详情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4
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激励计
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1日发出了
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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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
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它事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5、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调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6、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各500万股。
7、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
整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变更后,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5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6.49元/
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60元/股;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89元/
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并于2014年6月24日实施完毕2013年度权益分派相关工作,
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1,387,129,2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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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鉴于此,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后的调整方法: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0
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59元调整为6.49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70元调整为16.60元。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后的调整方法: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0
经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22元调整为3.12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99元调整为7.89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定也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