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编号:临2014-007
证券代码:122132 证券简称:12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博士”)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于2014年2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2月19日为公司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3年1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4月1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
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无异议。
3、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1日发出了召
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2013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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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调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6、公司于2014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各500万股。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中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
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鹏博士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C、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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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B、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C、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鹏博士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中
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B、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C、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
足。
三、本次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 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4年2月19日
2、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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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获授的激励额度 获授的激励额度
获授股票期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占全部激励额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万份
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