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2013年4
月19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了《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事项,公司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陆榴为董事、总经理,吴少岩为常务副总经理,李锦昆为董事、
常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任春晓为董事、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张光剑为董
事、副总经理,尹立新为副总经理,林磊为副总经理,冯劲军为副总经理,吕卫团
为副总经理,方锦华为副总经理。上述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中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
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鹏博士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C、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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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B、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C、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鹏博士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中
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B、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C、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激励对象中董大勇和张亚婷因对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进行了重
复统计、原激励对象胡国强自愿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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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其
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67人调整为364人,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5000万份股票期权和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为
4930万份股票期权和49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额度为
443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5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额度为443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调整后的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律师对此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上述文件详见同日
公告。
五、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 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3年5月10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6.64元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获授的激励额 获授的激励额
获授股票期权-
序号 姓名 职务 度占全部激励 度占公司总股
万份 额度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陆榴 董事、总经理 161.25 1.64% 0.12%
2 吴少岩 常务副总经理 115 1.17% 0.09%
3 李锦昆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15 1.17% 0.09%
4 任春晓 董事、副总经理、董秘 80 0.81% 0.06%
5 张光剑 董事、副总经理 80 0.81% 0.06%
6 尹立新 副总经理 80 0.81% 0.06%
7 林磊 副总经理 80 0.81% 0.06%
8 冯劲军 副总经理 80 0.81% 0.06%
9 吕卫团 副总经理 80 0.81% 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