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的
相关规定。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前述3名激励对象获授额度有所调整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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