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03 股票简称:新奥股份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类别 交易对方名称
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七月
修订说明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新
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全文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960 号)和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部分补充、修改和完善,并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草案章节 修订内容
“第四节 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之 标的资产违规占用的海域被行政强制退还,恢复原状的风 “九、行政处罚、诉讼及仲裁情况” 险及其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第六节 本次交易评估情况”之
“一、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情况”之 标的资产预测期经营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可实现性
“(六)收益法评估情况及分析”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内容及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除重组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重组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及上述机构经办人员保证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新奥科技、新奥集团和新奥控股持有的新奥舟山90%股权,其中,上市公司拟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奥舟山45%股权,拟向新奥科技、新奥集团、新奥控股支付现金分别购买其持有的新奥舟山25%、15%和5%的股权,现金对价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间接持有新奥舟山上述90%股权。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2]第999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952,800.00万元,对应标的公司90%股权评估值为857,52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作价为855,000.00万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新奥科技、新奥集团和新奥控股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新奥舟山90%的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购买新奥高科工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廊坊新奥高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博科技”)100%股权,双方在参考评估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款为6,176.84万元。
因上述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同属于同一控制方所有或控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结合上述资产收购事项,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 本次交易与最近 12 计算 指标
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金额 个月收购同一或相 依据 占比
关资产累计
资产总额 12,793,392 732,394 855,000 868,862 868,862 6.79%
资产净额 1,483,322 292,867 855,000 861,177 861,177 58.06%
营业收入 11,591,963 137,737 - 137,737 137,737 1.19%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实际控制人为王玉锁。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玉锁。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新奥舟山90%股权,其中,上市公司拟向新奥科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新奥舟山45%的股权,拟向新奥科技、新奥集团、新奥控股支付现金分别购买其持有的新奥舟山25%、15%和5%的股权,现金对价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奥天津支付。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持股 以股份对 以股份对价 以现金对 以现金对价
序号 交易对方 比例 交易对价 价支付的 支付的金额 价支付的 支付的金额
股比 股比
1 新奥科技 70.00% 665,000.00 45.00% 427,500.00 25.00% 237,500.00
2 新奥集团 15.00% 142,500.00 - - 15.00% 142,500.00
3 新奥控股 5.00% 47,500.00 - - 5.00% 47,500.00
合计 90.00% 855,000.00 45.00% 427,500.00 45.00% 427,500.00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新奥科技持有的新奥舟山45%股权。以2021年12月31日作为基准日,该45%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27,500.00万元。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