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将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 2022-2023 年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认真的审议,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和沟通。
根据调查、沟通结果,我们认为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鑫钢、乔钢梁、唐稼松、张余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