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因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600803.SH,以下简称“新奥股份”或“本公司”)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9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股票自2021年10月21日开市起开始停牌。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1年10月20日)收盘价格为17.72元/股,本次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1年9月13日)收盘价格为20.70元/股,本次交易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10月20日期间),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为-14.40%,上证指数(代码:000001.SH)累计跌幅为-3.46%,证监会燃气生产供应指数(代码:883150.WI)累计跌幅为-10.10%。
项目 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1 年 9 月 13 日) (2021 年 10 月 20 日)
新奥股份(元/股) 20.70 17.72 -14.40%
上证指数(000001.SH) 3,715.37 3,587.00 -3.46%
证监会燃气生产供应 1,266.21 1,138.36 -10.10%
指数(883150.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10.94%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4.30%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上证指数(代码:000001.SH)和证监会燃气生产供应指数(代码:883150.WI)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综上所述,新奥股份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 明》之盖章页)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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