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1 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华新 B 股 公告编号:2021-051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方案
的说明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2日、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及其修订稿(以下简称“B转H方案”或“方案”),有很多投资者来电咨询公司本次B转H方案的相关情况。从沟通的情况来看,有一部分投资者对公司本次B转H方案理解上存在歧义。公司现就本次B转H方案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实施B转H方案的目的和意义事宜
公司本次B转H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到国内B股交易流通性状况及公司未来进一步国际化发展必要性的基础上作出的,不属IPO,也不涉及到新股发行。方案实施后,将改变公司B股交易不活跃的现状;同时,B转H方案实施之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速推进公司国际化进程,提升公司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此外,境外资本市场可为公司提供更加广阔的融资平台和价值实现平台,有利于公司提升境外资本运作水平,充分利用境外资本资源及市场激励来进一步加强竞争力。
公司B转H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获得了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意及批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关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事宜
为充分保护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公告了将由包括但不限于Matthews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nagement,LLC进行投资管理的Matthews
China Dividend Fund及Matthews Asia Dividend Fund、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及(或)其指定主体等独立第三方担任本公司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企业上市时由H股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其中持股量最高的三名H股公众股东实际持有的股份数占H股公众持股总数不得超过50%”。因此,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公司全体B股股东提供的现金选择权不能超过预计H股公众股(B股公众股)总数的50%,即全体B股股东可申报行权股份数量不超过预计H股公众股总数50%。一旦B股股东申报行权的股份数量超过B股公众股总数的50%,则B转H方案终止,现金选择权失效,公司B股将继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B股市场交易。
三、关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未批准公司公众持股量不低于14.73%的豁免申请事宜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一定比例必须由公众人士持有。目前,除HOLCHIN B.V.及其一致行动人HOLPACLIMITED 外的其他公司B股股东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4.73%,达不到香港联合交易所“申请上市后H股公众持股量不低于15%”的要求。
公司经过多次努力申请公众持股量不低于14.73%的豁免申请,但未获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同意,故公司正在推动大股东减持其持有的部分B股,以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申请上市后H股公众持股量不低于15%”的要求。
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修订稿)》,以便更详细、准确了解公司本次转股方案。如有疑问,可咨询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为027-87773898。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