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 2020-043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 3 艘 49,800 吨散货船建造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船舶建造合同;建造 3 艘 49,800 吨散货船总投资不超
过 54,000 万元人民币(单船投资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人民币)
● 合同生效条件:1#船建造合同(编号为 JL2015)和 2#船建造合同(编号
为 JL2016)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选择船建造合同(编号为 JL2017)
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由买方书面通知卖
方是否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1#船建造合同: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2#船建造合同: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0 日;选择船建造
合同: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审议程序情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建 3 艘 5 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与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限公司签订了
3 艘 49,800 吨散货船建造合同。
本次新建船舶事项不需要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3艘49,800 吨散货船,合同编号分别为JL2015、JL2016和JL2017。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 55 号
注册资本:47,693.16 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福海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民用船舶、金属结构及构件、工业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船舶附件及通用零部件制造、加工、修理、销售等业务。
公司与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双方:
买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招商局金陵船舶(南京)有限公司
(二)合同内容:建造 3 艘 49,800 吨散货船;
(三)价格:建造 3 艘 49,800 吨散货船总投资不超过 54,000 万
元人民币(单船投资额不超过 18,000 万元人民币)。
(四)每艘船舶付款方式:分六期付款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字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以及卖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有效收款凭证;买方在收到前述文件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
第二期付款:船舶开工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卖方有效收款凭证、买方代表签署的开工证明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
第三期付款:船舶铺设龙骨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卖方的有效收款凭证、买方代表及相关当局签署的证明文件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
百分之二十(20%);
第四期付款:船舶下水后,买方在收到卖方的付款通知、卖方的有效收款凭证、买方代表签署的下水证明以及本期经买方确认的还款保函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二十(20%);
第五期付款:船舶交船,买方在收到双方签署交船文件以及卖方出具的有效船价发票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买方应支付给卖方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九(19%),再加上履约过程中由于修改而引起合同价格增加和/或减少的款项,由买卖双方在本船交付时同时结清;
第六期付款:船舶交船后的 12 个月为保修期,买方保留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一(1%)作为质量保证金。买方应在保修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一(1%),再减去保修过程中由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保修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买方产生的维修费用,买方发生的上述费用,在本期全部结清,多退少补。
合同中还规定了延期付款、船舶延期交付等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条款。
(五)合同生效时间:JL2015 号合同和 JL2016 号合同经双方代
表签字盖章后生效;JL2017 号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于 2021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由买方书面通知卖方是否生效。
(六)船舶交接时间:合同编号为 JL2015 的 1#船舶,卖方必须
在2022 年8月31 日或之前将符合合同所有要求并为买方确认接受的船舶交付给买方;合同编号为 JL2016 的 2#船舶,卖方必须在 2022年10月30日或之前将符合合同所有要求并为买方确认接受的船舶交付给买方;合同编号为 JL2017 的选择船,如合同生效,卖方必须在
2022 年 12 月 30 日或之前将符合合同所有要求并为买方确认接受的
船舶交付给买方。
(七)船舶交接地点:卖方码头或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的其他地点。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未来几年面临的老旧船舶到龄报废导致运力减少局面得到有效缓解,维持总运力规模的同时优化运力结构,提升船队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保持企业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使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得到有效落实。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报备文件:
1、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49,800 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合同号:JL2015、JL2016
和 JL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