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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8 沪市 宁波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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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98:宁波海运签署包运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9

股票代码:600798           股票简称:宁波海运             编号:临2015-049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包运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包运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1,300万吨/年运量煤炭运输合同的履行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150万吨/年运量煤炭运输合同的履行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包运合同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稳定货源,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促进经营业务和经营效益的稳定与提高。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经多轮谈判,截止2015年8月27日,本公司与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富兴”)以及浙能富兴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富兴”)签署了《煤炭运输合同》及《煤炭运输合同补充协议》。至此,本年度公司与主要托运人的包运合同(以下简称“COA”)已签署完毕。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2015年以来本公司签署的COA运量约为1,450万吨,比上年增加约130万吨。其中与浙能富兴签署的运量约为1,300万吨/年,履行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按照本公司与浙能富兴及其全资子公司舟山富兴签署的《煤炭运输合同补充协议》,2015年度,增加舟山富兴作为《煤炭运输合同》的共同托运人;其余运量约150万吨/年,履行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上述合同中本公司与浙能富兴签署约1,300万吨/年运量属关联交易,详见本公司2015年7月14日披露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煤炭运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041)和2015年8月1日披露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5-043)。
     (二)合同主要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大榭开发区南岗商住4﹟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陈一勤
     注册资本:4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21600000382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批发;一般经营项目:电力燃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浙能富兴总资产45.63亿元,净资产10.80亿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 231.69亿元,净利润5.10亿元。浙能富兴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浙能富兴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舟山富兴为浙能富兴的全资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浙能富兴等托运人与本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就有关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协商一致签署了《煤炭运输合同》及《煤炭运输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托运人委托承运人为其提供可靠的煤炭运输服务且承运人同意接受该委托,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着价格公允、平等互利及交易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定价标准的原则签署合同。
     (二)运量:托运人将在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承运人通过水路运输承运煤炭,2015年COA总计运量约为1,450万吨。
     其中与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一程煤炭运输年度数量总计为1,300万吨,如有增减,经三方确认为准。承运人在保证完成上述运量的基
础上,如托运人存在运力缺口,在承运人尚有富裕运力的情况下,以同等运价优先考虑承运人,三方同意可增加合同运量(签订补充协议)。
     与其他托运人承运的煤炭运量为150万吨/年±15%。
     (三)经协商,确定主要煤运航线的基准运价。遵循长期以来达成的一般商业交易的价格及数量为交易的定价、计量原则。价格根据不同航线结合航运市场的趋势确定每条航线的基本价格,并根据运输成本的变化合理调整附加费用,还对计量和验收、运费结算、运输安排及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
     2015年度COA的平均基准运价与上年基本持平。
     (四)服务期限:与浙能富兴签署的运量约为1,300万吨/年,履行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其余运量约150万吨/年,履行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五)合同的生效: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国际国内航运市场低迷的经营环境下,包运合同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稳定货源,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促进经营业务和经营效益的稳定与提高。本公司与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的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实现各方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浙能富兴等托运人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国内多家航运企业为其提供煤炭运输服务。本公司与各托运人有着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本公司多年都与浙能富兴等托运人签订煤炭运输合同,费用结算及时合理,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因此,包运合同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