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编号: 临 2022—058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2022年9月9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兽药生产业务,饲料添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
加剂的生产与销售,肥料生产与销售。 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生物农药,酶制剂,赤 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农
霉素,柠檬酸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化 药生产;农药零售;农药批发;兽药生产; 工原料的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 兽药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 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产;肥料生产;饲料生产;发电业务、输电 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 业务、供(配)电业务。
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 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对
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 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 企业成员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 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固体
务,经济信息咨询,供热服务。 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污泥
处理装备制造;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
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环境污染
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生物农药技术研发;饲料添加剂
销售;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食品添加剂
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饲料原料
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作物病虫
害防治服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热力
生产和供应。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用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用
于股权激励; 于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事项;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计划;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事项。 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资产的 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提供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象提供的担保; 计算原则,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象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六)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或上海证 净资产 10%的担保;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