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 2021—101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云环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借款。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3 号),公司以 4.43 元/股的发行价格,向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海云环保 100%股权,公司已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和股份登记手续,海云环保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因海云环保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为海云环保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以借款的方式提供,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对象
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
2、借款方式与额度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海云环保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
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借款从公司转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4、资金使用费
按一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
5、借款用途
用于海云环保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 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借款人名称: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8B50J7Q
3、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南路 235 号 11 楼
4、法定代表人:阮国强
5、注册资本:壹拾壹亿元整
6、经营范围:环境综合保护及治理;湖泊河流的整治;给排水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及相关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环卫技术开发;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河道保洁、治理及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垃圾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海云环保 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海云环保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
为 4,346,550,209.52 元,负债总额为 2,552,740,124.96 元,其中:银行贷款
总额 1,447,550,60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 1,476,471,902.08 元,净资产
1,793,810,084.56 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58,713,264.63 元,实现净
利润 114,880,071.62 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海云环保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为
4,415,467,283.50 元,负债总额为 2,655,873,321.28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
额 1,631,378,50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 1,177,492,193.99 元,净资产
1,759,593,962.22 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937,946,065.96 元,实现
净利润 85,475,482.9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与海云环保签订了《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资金提供方):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资金使用方):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协议项下乙方向甲方借款:¥40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资金使用期限为: 最长不超过 6 个月(从甲方将借款转出之
日起计算),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息。
第三条 资金占用年利率: 按一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 。
第四条 计息和付息方式:
本协议项下借款利息自借款转至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乙方需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如需提前还款的情况,则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计算利息,并于还款日一次还本付息。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
(2) 如甲方发现任何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借款。
(3) 甲方有权在有用款需求时,向乙方提出提前还款要求,乙方应当予以配合还款。
(4) 借款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借款根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转款给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利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取得借款。
(2) 乙方应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负责恢复原状。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按照实际借款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计算利息。提前归还借款应按先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结合海云环保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本次借款风险可控,同意为海云环保提供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的 4,000 万元借款。
六、累计对外提供借款数量及逾期提供借款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累计金额人民币
4,000 万元(包含本次交易)。无逾期提供借款。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报备文件:
1、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浙江海云环保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