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52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493债券简称:14国电03
债券代码:143642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债券简称:18国电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246,301,24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7.0540
(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245,105,54399.98701,195,700 0.013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245,105,54399.98701,195,700 0.013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245,139,54399.98741,161,700 0.0126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245,617,14399.9926 684,100 0.0074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245,105,54399.98701,195,700 0.013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241,002,06399.94261,274,300 0.01374,024,880 0.0437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147,590,42671.096559,952,24628.8798 49,000 0.0237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9,242,930,54399.96353,355,700 0.0362 15,000 0.0003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号
关于公司2018年 206,907,572 99.6704 684,100 0.3296 0 0.0000
4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关于公司及公司控 147,590,426 71.0965 59,952,246 28.8798 49,000 0.0237
7 股子公司2019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8 关于公司提供融资 204,220,972 98.3762 3,355,700 1.6164 15,000 0.0074
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第7项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数9,038,709,571股,不计入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
所
律师:张玉凯、王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