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94 公司简称:保税科技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税科技 600794 大理造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常乐庆 陆鑫涛
电话 0512-58327235 0512-58327235
办公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石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石
化交易大厦27楼 化交易大厦27楼
电子信箱 changlq@zftc.net luxt@zftc.net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3,891,005,123.13 3,300,096,229.46 17.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259,059,075.59 2,249,840,048.04 0.41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642,506,470.63 1,211,118,183.40 -46.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8,419,810.23 78,407,441.87 12.77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0,275,751.01 54,064,959.12 48.48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05,038,743.37 488,572,689.49 -141.97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87 3.57 增加0.30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7 0.06 16.67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7 0.06 16.67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70,23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 国有法人 35.68 432,517,788 0 无 0
经营有限公司
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共青城胜帮凯 国有法人 7.70 93,338,882 0 无 0
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市前海益华投资有 未知 1.12 13,601,686 0 无 0
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其他 0.99 12,000,000 0 无 0
证券账户
何智勇 境内自然人 0.24 2,869,100 0 无 0
吴金莺 境内自然人 0.19 2,277,000 0 无 0
吴光福 境内自然人 0.19 2,274,000 0 无 0
陆宏翔 境内自然人 0.16 1,959,300 0 无 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15 1,878,432 0 无 0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0.15 1,872,199 0 无 0
CICCFT9(QFII)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1)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2)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张家港保税科
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 20 保税债 16702 2020-6-29 2023-6-29 400,000,000 4.20
开发行 2020 年
公司债券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35.61 24.11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1.16 13.80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