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 2011-002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会议(传真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1 月 23 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
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11 年 1 月 28 日上
午 12 时在张家港保税区保税科技大厦六楼公司总部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加表决董事 9 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共有 9 位董事:徐
品云、蓝建秋、高福兴、颜中东、全新娜、邓永清、彭良波(独立董事)、安新华(独
立董事)、杨抚生(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品云召集和主持。参加表决的董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审议,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不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保税
科技昆明剩余房产的报告》。
独立董事出具了意见:(1)独立董事彭良波:同意;独立董事杨抚生:为盘活
公司存量资产,同意出售昆明剩余房产;独立董事安新华:同意出售。
2008 年 7 月,公司董事会 2008 年第四次会议作出决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保
税科技昆明总部房产的报告》。同意处置位于昆明春城路 62 号证券大厦四楼一层 3261
平方米房产,及十五楼 1506A、1505B、1504C 三套(住宅)总面积为 645.86 平方米的
所有公司房产。相关公告临 2008-017、临 2008-019 刊载于 2008 年 7 月 16 日上海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09 年 5 月,经公司董事会 2009 年第五次会议同意:以 5800 元/平方米的价格,
向自然人向海涛、金玉芹出售了昆明市春城路 62 号证券大厦 15 楼三套建筑面积为
645.86 平方米的公司房产。相关公告临 2009-010 刊载于 2009 年 5 月 20 日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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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近日,公司聘请了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昆明证券大厦四楼 3261 平
方米房产进行了评估。该所出具了“天圆开评报字【2011】第 101006 号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为:“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昆明市春城路与吴井路交叉路口的
证券大厦四层的房地产(总建筑面积 3261.00 平方米)及地下停车位(一个)于评
估基准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为:账面价值 10,275,423.92 元,评估
价值 22,652,200.00 元,增值率 120.45%”。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以不低于评估价值出售公司位于昆明市春城路与吴
井路交叉路口的证券大厦四层的房地产(总建筑面积 3261.00 平方米)及地下停车
位(一个)。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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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声 明.............................................................. 1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简介及其他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5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7
五、评估基准日...................................................... 7
六、评估依据........................................................ 7
七、评估方法........................................................ 8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9
九、评估假设....................................................... 10
十、评估结论....................................................... 1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1
十三、评估报告日................................................... 11
附 件.............................................................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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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资产转让项目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
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我们出具评估报告,没有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
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
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关注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
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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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资产转让项目评估报告摘要
天圆开评报字[2011]第 101006 号
一、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报告使用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经济行为及评估目的:为满足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
的需要,而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昆明
市春城路与吴井路交叉口证券大厦 4 层的房地产(总建筑面积 3,261.00 ㎡)及
地下车位 1 个(位于地下一层)进行评估,为资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对象为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所
有权;评估范围为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与吴井
路交叉口证券大厦 4 层的房地产(总建筑面积 3,261.00 ㎡)及地下车位 1 个(位
于地下一层)。
四、评估基准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
五、价值类型:本次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六、评估方法:本次采用市场法对评估对象进行估算。
七、评估程序实施过程: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
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评估结论。
八、评估结论:经评估,列入评估范围的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
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与吴井路交叉路口证券大厦 4 层的房地产(总建筑面积
3,261.00 ㎡)及地下车位 1 个(位于地下一层)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论为:
账面价值 10,275,423.92 元,评估价值 22,652,200.00 元,增值率 120.45%。
详见“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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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资产转让项目评估报告
九、特别事项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前身)与云南嘉信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及《房屋租
赁合同附加协议》,本次评估的证券大厦 4 层房地产现出租给云南嘉信实业有限
公司办公使用,租期自 2006 年 9 月 30 日至 2011 年 9 月 15 日止;本次评估的证
券大厦地下车位 1 个(位于地下一层)于 2009 年 10 月 29 日出租给云南远信科
技有限公司停泊小型汽车使用,租期自 2009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1 年 12 月 15 日
止。本次评估未考虑已有租约限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请报告使用者充分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按现行规定自评估基准日二○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至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逾期需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至经济
行为发生日尽管不到一年,但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评估报告的
结论不能反映经济行为实现日价值,应重新评估。
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上述评估目的使用,评估师的责任是就该项评
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发表专业意见,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代
表对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的任何判断。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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